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 各高等学校, 厅(委) 机关各处室、 厅属各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 35 号) 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切实把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校园安全教育与安全演练
1.健全校园安全教育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把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倡树“安全意识淡漠、思想麻痹是最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着力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将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学生家长。
2.开好安全教育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地方课程体系, 落实中小学校两周 1 课时的课时安排, 指导中小学校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围绕生命安全问题开展课堂教学,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帮助学生养成安全习惯。 各高校要紧密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积极探索把安全教育纳入学分制。
3.创新安全教育形式。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班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板报、参观等方式,积极发挥安全教育试验区平台作用,通过典型案例、主题活动、网上学习等形式,集中开展各类专题教育,引导师生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继续深化安全教育前置,充分利用发放录取通知书、开学初、放假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将安全指南等相关安全知识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手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手机移动端应用,运用微视频、线上安全平台等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坚持并完善“三警进校园”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参与校园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
4.深入开展各类安全演练。 结合“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日”“防震减灾日”“全国消防日”等时间节点,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安全演练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应急疏散演练,高校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每学年不少于 1 次。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列出清单,建立档案,重点给予关注,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化解心理压力,提高抗挫折能力,防范发生自杀、自伤、他伤等意外事故,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辅导员, 要及时发现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等苗
头性问题, 将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与督导检查
6.实现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常态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统筹安排部署教育教学及校园安全工作,坚持全面排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多措并举。要结合落实领导干部分片督查制度,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校园安全隐患拉网式、摸底式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列出清单。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公共平台建立校园安全隐患群众性排查机制,动员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人员积极参与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随时随地随机接收来自基层的安全隐患线索。要做到对本系统、本区域、本单位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问题、安全隐患、薄弱环节底数清、情况明,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安全隐患整改实行销号管理,抓早抓小,不留后患。
7.提升校园安全工作专业化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校园安全智库,聘请治安、交通、消防、食品、卫生防疫、校舍、网络、禁毒等方面的专家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专家库,加强分类、专项指导,强化提升风险源、风险防控点辨识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
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负责校园安全工作,配足配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来抓。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外聘安保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研究,引领提升校园安
全管理水平。
8.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综合检查或专项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检查机构的作用,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周期性的校园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安全保卫设施与管理专项调研检查,及时发现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督导评估,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和综合治理考评指标体系。
三、加强学校安全信息与事故报告处置
9.强化信息研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精准把握形势、掌握情况,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校园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期校园安全工作特点,以问题为导向,分析研判形势,交流工作情况,传达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和文件精神,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工作措施。对在敏感时期、关键节点搜集获
取的安全信息落实“首报负责制”,加强源头研判,提高安全预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0.强化信息报送。 严格落实《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精神,扎实做好值班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 落实信息报送时限、内容以及续报工作纪律。 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 20 分钟内向主管部门电话报告、45 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 3 小时内必须报告;对重要敏感事件、重大事故灾难等重要紧急信息,要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决不能迟报、漏报、瞒报。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1.强化应急处置。 按照《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事件级别立即做出反应,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坚持敏感时期领导在岗带班、 24 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严
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敏感时期不安排休假。
12.强化舆情监测管控。 加强与网信、公安、国家安全、通信等部门联动,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完善舆情危机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抓住最佳时机,舆情初始 4 小时内做出反应,对舆情层级、扩散速度和预期后果实时分析、跟进研判,正面发声应对,不给舆情危机发酵的时间和空间,把各种不良影响降至最低。热点舆情、重大舆情出现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主动争取支持, 共同做好引导处置工作。
四、推进学校安全信息化建设
13.以信息化建设推动校园安全管理科学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分析研判目前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按照统一规划、统筹推动,条块结合、分步实施,分级管理、集中应用的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部署建设“校园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防控信息系统”,在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安全督导、安全巡查、数据统计及综合治理等方面,建立校园安全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着力推进学校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14.建立功能完善的校园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加强统筹,优化整合学校人防、物防、技防“三防”资源,将分散的各层面安全管理系统整合、对接,进一步完善学校风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实现省、市、县(市、区)、校
四级联通,高等学校有关职能处(室)、二级学院及学生公寓、教室、实验室、学生食堂等互联互通。要加强教育、公安等各部门有效衔接,及时预警学校安全隐患和风险,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监测、评估、考核等管理功能的一体化。
15.强化校园安全实时管理和应急反应。 推动建立全省校园安全预防管控数据平台,统一覆盖链接各市、县(市、区)以及高等学校的教育安全管理门户,实现集成管理,解决全省学校安全领域信息孤岛问题。通过数据分析研判,对校园安全进行实时管理,实现全省校园安全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
五、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法治化建设
16.加快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积极推进《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立法工作,深入推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事故防范、矛盾纠纷、“校闹”“校园欺凌”等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园安全政策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依法明确学生监护人、学校举办者、政府和学校等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依法依规落实学校安全责任。
17.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 要加强校园安全工作行政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安全各项条件保障和工作制度的落实,维护法律制度在化解学校安全矛盾和隐患中的权威性。各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综合运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多元化涉校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风险防范体系。以依法治校为中心,按照学校章程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六、构建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工作机制
18.明确学校安全监管责任。 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所属各类学校安全的管理监督。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省政府有关规定, 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 强化对地方政府以及省直主管部门履行所属学校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9.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学校安全负主体责任, 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地区、 本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要牢固树立“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大安全观,全面落实领导成员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履行安全责任情况要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20.建立领导干部分片督查制度。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在按照职责抓好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同时,要负责督查 1—2 个市、 4—5 所高校, 每个季度要到被督查市、学校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1 次。 厅(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协助分管领导共同落实校园安全工作监管及领导指导责任。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也要依照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的做法, 分别建立班子成员安全工作分片督查制度。
21.严肃追责问责。 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岗位责任,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晋职评优的重要参考。落实“回头看”制度,把责任明确在解决和防控各类安全问题隐患之前,不能事后再回头厘清责任,坚决杜绝出现所谓吸取教训、下不为例的情况。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酿成重大安全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2018 年 5 月 2 日